close

  本報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通訊員陸靖華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1年。
  2002年7月至2013年3月間,被告人黃某擔任那坡縣龍合鄉定業村黨支部書記。2009年,黃某協助龍合鄉人民政府辦理村民危房改造補助工作,併為龍合鄉定業村那核屯梁某全、李某佰兩戶辦理申請危房改造補助相關手續。因梁某全、李某佰文化程度較低,遂將相關申請材料及自己的農村信用社存摺交給黃某代辦並保管。黃某用這兩本存摺領取現金,將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7175元占為己有並用於自己個人建房。
  (原標題:利欲熏心村支書貪危房改造補助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byoqdbsntkuh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